2016年贵州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9-21 15:31: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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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量补贴的对象、办法及标准

  (1)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城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实行增量补贴,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月增量补贴为该职工上年12月份月工资总额的10%(工资总额由劳动或人事部门审定),企业职工月增

  量补贴按上年平均月工资总额的10%计算。

  (2)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补贴经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拨入“中心”在银行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后,由“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分别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3)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将应发增量补贴总额划缴“中心”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由“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4)如工资总额或补贴人数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职工增量补贴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后的情况记帐。

  (5)增量补贴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4.个人公积金计入办法:

  (1)由单位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按月扣缴,单位补贴的5%按增量补贴办法执行。汇总后存入“中心”的“公积金”专户,由“中心”根据银行进帐单及各单位填报的《公积金缴交登记表》分别将个人公积金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

  (2)如缴交人数或工资总额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公积金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后的情况记帐。

  (3)1998年12月31日前职工公积金帐上的余额划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原公积金帐户取消。

  二、补交土地收益的办法及程序

  1.土地收益的计算办法

  (1)为加快培育住房市场,允许和鼓励已按房改价购房的职工提前补交土地收益,即补交包含土地收益的房价与原实付购房款之间的差额。为体现早改早受益的精神,在计算差额时对已购房职工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该差额按届时相应地段微利住房价格减去职工已购房款及其投资收益,再减去职工存量补贴所得的数值核定。

  (2)差额=〔各地段住房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住房建筑面积〕-〔原购房款n×(1+i) +夫妻双方存量补贴〕。

  (3)购房职工补足土地收益后,到省、市房改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不再缴纳土地收益。差额为零或负数,按已补足土地收益处理。

  (4)为简化操作,差额在1998年底一次核定,以后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利率加算利息。

  (5)如职工在《方案》颁布后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的,可享受应补款10%的优惠折扣。在《方案》颁布后一年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的,可享受应补款5%的优惠折扣。

  (6)各地段住房价格为该地段微利价住房平均价格,近期选用经济适用房价格。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收益差额,共分为五档。基准地段为四级地段,其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价为1200元/平方米。各地段房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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