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9-21 15:36: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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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属以下情况可领房帖:

  腾退承租公房无房职工可享房贴

  无房职工腾退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后,可以申请领取住房补贴。已购公有住房的职工,不论其面积是否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必须退回产权单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退回承租房后可领取差面积补贴。2009年6月30日之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无房职工和差面积职工的住房补贴照常发放。2009年7月1日之后仍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停止计发,并且按市场租金缴交房租。2009年7月1日之后仍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有房职工,按市场租金的3倍缴交房租。

  同时,住房补贴政策实施后,产权单位可以根据房屋所处的地段、房龄、结构等因素适当确定市场租金标准。原则上市场租金的标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元。市场租金从2009年7月1日之后开始按月收取。

  签了正式协议停薪留职者可享房贴

  停薪留职人员若是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属于有房职工的,发放差面积补贴;属于无房职工,发放停薪留职前的住房补贴。无房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发住房补贴,停薪留职期满返回原单位的,从返回当月起按其职务职级标准按月计发。若与单位未正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按辞职处理,不发放住房补贴。

  有条件的去世职工继承人也有房贴

  江西对于1998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去世的职工将仍发放住房补贴。房贴由已故职工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所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此类推),共同推举一人作为继承代表人,到已故者生前所在单位以已故者的名义申领。房补款项将划入继承代表人的账户,或经过公证后划入各个继承人的账户。

  如已故职工原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改制等原因已撤销,继承代表人可向已故职工生前原工作单位的接管单位申请房贴。

  购定向销售商品房的职工可领房贴

  对于按政策经批准同意单位集资建房,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办全或者已经办全但尚未申请办理房改手续的,要按照集资建房相关文件的要求办理房改房产权证,这部分职工不能作为无房职工处理。有其他房改房的,要和本套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集资房面积合并计算。省直房改办于2005年1月10日下发《关于省直单位职工集资房转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直房改发[2005]1号)之前的集资建房已经办理房改手续的,差额部分按原先房改政策处理;赣直房改发[2005]1号下发之后办理房改手续的,按文件办理;差额部分如何处理不涉及本次住房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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