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22 09:4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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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变化,试婚、非法同居等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现象已经不容忽视,更不应让无辜的孩子替父母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利。2016年黑龙江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黑龙江省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

  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需要的证明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补办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2015年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往年出生的小孩不予补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孩子,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

  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对于家庭确实困难,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

  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

  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非婚生小孩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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