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二)

发布时间:2016-09-22 23:40: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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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入赘婿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按照 “不变不换”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证。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省级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以县级承包地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15〕5号)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岁确保组织有序、经费到位、种类齐全、保管安全。

  四、政策界限

  (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解决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夕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或者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经承包方、发包方共同协商,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办法由各地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各地要严格控制确权确股的范围,不准搞行政命令,也不得违背农民意愿、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的地方要依法明确操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岁按照农业部和省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一时难以协商一致的,可暂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各地要加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把《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印发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民主协商,运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关注度较高、敏感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基层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好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岁统筹利用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既不能因为个别遗留问题影响整体进展,也不能因为个别问题协商不一致、强行推进而影响农村稳定。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加强领导。市、县、乡、村四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市级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村三级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检查、信息上报、情况调度等工作机制。

  (二)宣传培训。各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技术集中培训,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提高业务技能。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二是确权登记工作方式方法;三是登记技术规程;四是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让农民真正理解、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全面核实农户基本信息和承包田块面积情况,填写“三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四)指界测绘。以全省统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结合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相关资料,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工作小组与测绘公司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指界调查。按照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省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结合原始数据库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

  (五)调处纠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处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六)公示审核。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将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分布图张榜公示。对公示中承包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查,如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归户表,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现实依据。权属归户表由村(组)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对汇总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七)建立登记簿。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完善“二轮”延包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八)颁发权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建库归档。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有关规定,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归档整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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