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三)

发布时间:2016-09-22 23:40: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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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省确权办设在省农业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乡两级。要强化属地管理,县、乡、村主要领导担任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级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州)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承担组织实施责任。要加强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力支撑。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经管)部门负责牵头和业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工作;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土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多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妇联负责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免费提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参与相关技术方案构起草、修改与评审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测绘部门及时、免费提供全省航拍影像电子数据图等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罗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根据各地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贴标语、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开展多层次、大力度的培训工作岁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组织领导队伍、政策指导队伍、技术操作队伍,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

  (四)落实工作经费。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央财政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公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给予补助。省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各地工作量、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资金到位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并建立先预拨、后清算,分次考核、分次奖补,资金与工作进度同比例拨付,建立台账、销号 制管理等机制;同时安排资金,用于省本级开展宣传、培训、软件开发、建立数据库等。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省里实行“双月通报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由县级组织自查,市(州)级组织核查,省级组织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多问题严重的,推倒重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体工作完成后向农业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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