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6-09-22 23:40: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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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在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2017年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承包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为深化农村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度安排

  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同时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两批分别在2015年底、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蔡甸等 43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完成县(市、区)乡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为第二批完成县(市、区),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县(市、区)也要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第一批完成县(市、区)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3~5月)。主要完成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等工作。各级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5年5月,省确权办对第一阶段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二)调查测绘阶段(2015年6~10月)。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矛盾调处、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等工作。2015年10月,省确权办对第二阶段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三)颁证建库阶段(2015年11~12月)。主要完成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工作。2016年1月,省确权办组织成果验收和考评总结。

  第二批完成县(市、区)具体步骤可参照第一批安排。省确权办将于2015年8月、2016年5月和2017年1月分别对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总结。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确权实测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以外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截止期为2028年。在二轮延包期限届满时,按届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名称、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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