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一览表公布

发布时间:2016-09-23 10:0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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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厦门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一览表公布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2016厦门工伤保险风险行业有关信息。

  2016厦门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

  1、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一:

  (1)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2)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3)只要是在厦门,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均可以补发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额。

  2、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二: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3项。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相应金额,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016厦门工伤保险风险行业一览表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确定了本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据了解,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适应了厦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每类对应不同的基准费率,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进而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预防工作。 此外,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厦门市人社局将在国庆节后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本轮调整对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额分别为:一级366元、二级346元、三级325元、四级305元。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规定增发后的待遇水平分别低于保底金额2733元、2582元、2430元、2278元的,按保底金额计发。

  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增发的伤残津贴为五级285元、六级244元。调整后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低于保底金额2126元、1822元的,按保底金额计发。

  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253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202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519元。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增加额按供养对象分别调整为:属配偶的每月增发163元;属其他亲属的每月增发122元。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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