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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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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据悉,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最新版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
农村房屋拆迁可选统一建设
据悉,《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是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办法》适用范围为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
据介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可以选择统一建设房屋的方式。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将被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据悉,这一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为,选择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其 中,购房补偿款标准,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如果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户 型征收安置房总价的,实施单位按照以安置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统一建设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据悉,该办法规定,如果选择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征(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 由所在街道(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南京市此次规定,统一建设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每户申购安置房最大面积220平方米
据悉,该《办法》对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申购程序和面积作出详细规定。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时,购房款由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 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得使用其他补偿费用和被征收人其他自有资金;每户可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 平方米。
据悉,被征收人实际购买的征收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照所购征收安置房价格计算购房款;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按照所购征收安置房价格上浮50%计算购房款。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危旧房改造工作是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市“住有所居”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加快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标准化建设、分步骤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将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奋斗目标和民生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出精品、做出水平。2008年要全面展开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要分别启动2—3个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在本市江南八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经区政府调查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危旧房片区。
(二)改造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
2、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改造,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面貌的提升。
3、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利用。
4、坚持新老政策有机衔接原则,保持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安置原则,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安置住房配套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改造方式
1、对可纳入市政公益性项目的危旧房片区,结合老城环境综合整治、明城墙风光带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计划实施改造。
2、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通过项目开发带动危旧房片区改造。
3、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采用独立运作或多地块捆绑的方式,进行安置改造。
4、对零星的危旧房片区,通过拆迁、维修加固和翻改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
四、相关政策
对实行安置改造的危旧房片区,可按照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先保障。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危旧房改造土地运作收益参照“城中村”政策,由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区域内的危旧房片区改造资金平衡。
(二)落实规费减免。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按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完善市政配套。对危旧房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地块,有关部门应统筹市政投资计划,提前或同步实施危旧房周边道路、给排水、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利于降低改造成本。
(四)妥善拆迁安置。危旧房改造项目应按照现行的拆迁政策实施拆迁。考虑到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实际困难,各区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被纳入危旧房改造片区的居民,可以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强化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中,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并符合改造拆迁安置条件的,可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安置住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意见、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的计划制定、项目审核和指导协调等。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
(二)加强考核管理。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区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执行主体的责任,积极拓宽改造启动资金筹措渠道,不断提高危旧房片区改造的运作水平,并严格控制危旧房片区改造成本。审计、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并切实加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落实配套措施。市房产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人防办、民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危旧房片区改造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规费减免、拆迁补偿安置等配套措施,保障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资金管理。全市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按区平衡。各区要设立专门的财政专户来管理和使用危旧房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明确下属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地块的开发运作。
(五)提高行政效能。对危旧房片区改造的重大事项,由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例会专题协调。为提高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地为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好服务。
(六)严格依法拆迁。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要委托资质级别高、社会信誉度好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和开发企业,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拆迁补偿及改造建设等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七)加强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等各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管理。此外,要充分考虑多数居民的生活负担能力,采用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改造目标。江南八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危旧房片区认定标准和调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危旧房片区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危旧房片区的基础资料,汇总上报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认定,批准确定各区的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计划。
(二)全市统筹安排,制定改造计划。在全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名单确定后,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危旧房片区改造的综合规划,并根据危旧房片区改造规模等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计划,下发各区执行。
(三)市级评估审核,确定改造方案。各区政府按照全市的危旧房片区改造计划,制定年度危旧房片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和审核改造方案,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提出分类改造意见。
(四)加快项目报批,落实规划用地。市规划部门根据确定的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计划和相应的规划要求,提出规划条件,指导各区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和方案报批。对于符合划拨目录要求的项目,先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核发其他许可。对于出让用地,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协作配合,加快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真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及时公布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顺序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高淳县、溧水县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加快推进辖区内的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危旧房改造。
2016年南京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