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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一)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文件精神实质。2015年,中央、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文件,提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农村生产力,坚决破除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南宁首位度提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三)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方向。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大力探索“三农”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重点解决制约我市“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努力在农村土地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更多的资源投向农业、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向农村、更多的社会财富流向农民。
二、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中有升
(一)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2万亩以上。不断优化耕地结构,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着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二)健全完善粮食生产长效机制。奋力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全区第一。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粮食播种面积年度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粮食发展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在主产区作为重大加分项目。完善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推动项目、资金、科技等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充分调动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加快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粮高产稳产基地建设和冬季农业资源开发,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合理提高复种指数,推动粮食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整合农业项目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调出量大的核心产区,重点支持武鸣、横县、宾阳等产粮大县建设。非粮食主产县(城区、开发区)重点集中布局基本口粮田建设。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5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220万吨以上,保障口粮基本自给。
(三)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调控体系。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转变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方式,稳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国有粮库仓储、应急能力和增加农户储粮等社会仓储设施储粮能力。至2018年底,全市完成新建仓容42万吨,维修仓容18万吨,全市有效仓容增至60万吨以上。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2015年建设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30个、“菜篮子”基地4000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4万亩。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建立粮食、食糖、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常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扶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目标价格、最低收购价、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等手段,引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发挥稳定市场和价格的作用,逐步构建分品种、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增强社会节粮意识,着力在农机收割、仓储运输、食品加工等关键环节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确保农业综合竞争力稳中有进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三个高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构建“三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保价收购农产品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加强资金项目统筹优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粮食和“菜篮子”生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技创新推广、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造林绿化、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比例,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安排用于农业的比例不少于20%。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农业企业共建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一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的关键性技术。支持以种业为重点的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培育扶持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和农业丰收计划,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规模大、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种养基地,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整合各类涉农培训项目,加强对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2015年,以“新农村、新产业、新生活”为目标,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在全市打造14个市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三)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增加对商品粮、生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生猪等农业产业集中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承担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生猪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完善林业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完善森林、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支持县区开展耕地保护和湿地保护补偿。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健全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带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快速发展。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禁用农药和高毒农药、兽药等管理,探索建立农膜及农药、化肥、兽药等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大力培育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扶持机制,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
(五)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切实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结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和综合示范村建设,加大对基层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奖励机制,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继续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抓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征收工作。积极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水源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强化抗旱服务队建设,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田间道路、电力、通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0座,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
(六)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积极支持农产品销售旗舰店和连锁超市建设。重点推进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与现代农业园区配套的特色交易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网上展示和交易,加快建立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大力发展连锁配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电子商务、专卖直销等现代流通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