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残疾证如何办理,残疾人证有什么用(二)

发布时间:2016-09-24 23:25: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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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在当地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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