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砍树泄愤 电工怀疑村民举报"偷电" 砍79棵猕猴桃树泄愤

发布时间:2016-09-25 09:58: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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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同村俩村民曾举报自己“偷电”,西安市灞桥区某村电工喝完酒后,趁着夜色砍了两家村民的79棵猕猴桃树。近日,该电工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车某是灞桥区某村村民,种植猕猴桃是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2015年5月8日早上,他发现家里的猕猴桃果园里有59棵猕猴桃树被砍。他说,被砍的猕猴桃树是2007年栽种的,2013年开始挂果,树径4厘米左右。其中47棵树从根部、颈部被完全砍断,12棵树部分树枝被砍断。

  果树被砍的并不只有他家,同村武某家的不少猕猴桃树也在同一时间遭了毒手。经侦查,灞桥警方于同年7月1日将嫌疑人屈某抓获。据屈某供述,2015年5月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喝完酒回家后,又拿着手电筒和砍刀出去,先后到武某、车某家的猕猴桃地砍了猕猴桃树。他之所以砍两人的猕猴桃树,是因为怀疑两人举报他偷电,他比较生气,当晚喝多了酒就去砍树泄愤。

  据电力部门的证言,有人反映该村电工屈某偷电,经查,屈某属于违规用电,并进行了处理。不过,武某、车某均否认告发过屈某偷电。

  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屈某与车某、武某均系灞桥区某村村民,屈某因怀疑车某、武某举报他“偷电”而心生怨恨。2015年5月7日晚10时,屈某酒后前往两人的猕猴桃地,持砍刀砍断车某猕猴桃树59棵,砍断武某猕猴桃树20棵。经鉴定,车某直接经济损失8670元,武某直接经济损失361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为泄愤,砍断二被害人猕猴桃树,破坏农业生产,造成财产损失12280元,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屈某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处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分别赔偿车某8670元、武某3610元。

  >>相关法律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

  司机车里睡觉 男子持自拍杆粘走手机,日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都知道车里没人时不能在车内放贵重物品,可有几位司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就在车里睡觉,窃贼就敢把手或自拍杆伸进车窗,在自己眼皮底下偷走手机。

  8月12日凌晨,姜师傅路过西安东三爻村时,感觉有点困,就在村口停下车,在车里睡觉。因天太热,他开着车窗透气。凌晨6时,他睡醒了,却发现放在车里的一部三星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不见了。回家后,他用座机报了警。

  当晚被偷走手机的不止姜师傅一人。几乎同一时间段,把车停在东三爻村口路西的白先生手机也丢了,“手机在副驾驶座位上充电,车后排的窗子没有关”。另一位丢手机的张先生情况也是一样的,在车里睡醒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回家后就用妻子电话给自己手机拨号,接通后对方说是派出所民警,嫌疑人已抓住了。经鉴定,四部被盗手机目前零售价格总计2200元。

  原来,当日凌晨5时,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便衣民警巡逻时,在电子四路发现了嫌疑人,之后将其当场抓获。据嫌疑人陈某交代,前一晚,他和一名戴眼镜的同伙骑车从小南门出发,沿路寻找可以盗窃的目标。到东三爻村一带时,先后发现有几辆车的窗户没关,手能够得到的,就把手伸进窗户拿走手机;手够不到的,就在随身携带的自拍杆上粘上双面胶,把自拍杆伸进车窗粘走手机。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因陈某多次盗窃,并曾因盗窃被拘留,可能实施新的犯罪,陈某日前已被批捕。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其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3

  租房设办公点 安排“出国务工”骗20万,近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捕。

  声称可以安排出国务工,并收取7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手续费,短短一年骗了20余万元。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周某批准逮捕。从 2015年7月开始,周某在莲湖区一小区内租赁房屋设立办公地点,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河南某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招工和劳务输出业务,每人收取 7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先后有几十人看到信息后到周某租赁的地点办理了手续,交付了费用,周某用私刻的印章出具了收款收据。然而直到今年6月,周某仍未能安排交钱者出国务工。众人纷纷电话联系周某,他刚开始还以“正在办理,很快就好”等理由搪塞,后来就干脆不接电话。感觉上当受骗,交钱的众人来到周某的办公地点,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目前,公安机关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报案,损失数额达到20余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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