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二)

发布时间:2016-09-25 21:37: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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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同时报发包方和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可以向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委托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流转合同可统一参照《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格式》文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及时准确反映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经营信息。

  (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建设,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实仲裁机构,充实仲裁人员,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及时公正解决。

  四、强化农户土地流转保障

  (一)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可采取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等形式,把承包土地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落实到户,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可以按实物折价、租金动态调整、流转年限递增等办法,由流转双方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

  (三)强化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土地,农户将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内的经营权,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的,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在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时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其家庭成员在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时,县(市)区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应优先吸纳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对经营主体常年雇用本地已流出全部承包土地的人员,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对流出期限10年以上,通过村委托流转或参加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户,以及实行整村委托流转或土地股份合作、面积在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给予定额补助。2015年到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00万元,支持各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按照符合条件的流出土地每亩200元、符合条件的村每村10万元的标准,对各县(市)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对长期、稳定、成片流转的土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各类农业项目要优先支持,使广大农户共享现代农业成果。

  (二)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受让农户流转土地,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金融保险、用地用电、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有效扩大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市场。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监管制度和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和风险防范,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现代农业建设的根基,事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研究制订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支持流转程度高的区域发展现代农业;财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土部门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农户就业培训和岗位推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服务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优化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开辟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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