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6-09-25 21:37: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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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意见》(甬党办〔2008〕5号)精神,加强领导,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但还存在着流转期限不够长、流转关系不够稳定、流转机制不够健全、流转土地分散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和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稳制活权的原则,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权,按照“扩大总量、整合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健全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顺畅稳妥有序,流转关系长期稳定规范,流转土地集中连片高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和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70%。

  二、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一)积极推行委托流转。引导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实行整村连片流转(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占全村承包土地面积的80%以上),流转土地要优先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一些仍需耕种不愿流转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协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二)鼓励以入股方式流转。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实行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实行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经营形式。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保底分配,二次分红。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权益补偿机制与管理办法,通过赎买、发放补贴、补助养老保险等办法,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与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他集体权益享受权利不变。

  三、优化土地流转服务

  (一)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村级组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事项。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土地承包和流转监督管理、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纠纷调解等指导服务工作。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流转程序制定、流转信息服务、流转工作指导等职能。要实现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覆盖,为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质量服务。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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