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26 11:25: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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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导致很多非婚生子女出生后无法上户口。2016年青岛市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青岛市未婚生子入户新政策

  根据省公安厅要求,青岛市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据了解,按这份文件规定,今后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家长为孩子申请落户,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能否落户的先决条件。


  非婚生子上户口流程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一)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

  (二)超过1周岁的婴幼儿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特殊情况:

  (一)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二)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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