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流程及时间

发布时间:2016-09-27 14:26: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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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为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要求,现就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变更材料报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法人信息变更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替换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替换材料包括:1.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签字章印模(原件)。

  有新增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变化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1、预申请范围

  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是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预申请工作流程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利用2016年普通高中春季助学金的信息采集的契机,组织所属高中填写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名单(附件3),高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所属高中的数据后在5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和所属高中的数据后在5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所属高中数据后,在6月20日之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名单导入预申请系统。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当地历年被高校录取学生情况结合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和高中预申请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所辖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工作,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6-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4)。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领取贷款合同、档案盒

  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档案盒。2015年剩余借款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开行通知统一销毁处理。

  (四)完成乡镇街道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强化县资助中心管理职能,2015年,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信息管理功能,已有部分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乡镇和街道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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