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二)

发布时间:2016-09-28 22:12: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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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切实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结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和综合示范村建设,加大对基层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奖励机制,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继续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抓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征收工作。积极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水源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强化抗旱服务队建设,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田间道路、电力、通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0座,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

  (六)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积极支持农产品销售旗舰店和连锁超市建设。重点推进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与现代农业园区配套的特色交易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网上展示和交易,加快建立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大力发展连锁配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电子商务、专卖直销等现代流通业态。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有序、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合法有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引导农民参与,切实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深化和细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城区、开发区)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2015年,在兴宁区、良庆区(五象新区除外)以及相关城区的试点镇和全市12个综合示范村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期完成任务。

  (二)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丰富征地补偿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健全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继续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朝南模式”、“金穗模式”等成功模式,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严禁农用地非农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全面推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模式,适应机械化作业要求。

  (二)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发展30个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集中财力扶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企业,鼓励、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全区乃至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2015年,新增1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创办领办有助于带动农民增收、带动产业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环境,做好引导服务,抓好规范化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示范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示范社持有和管护,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产供销环节和农业产业专业村屯的全覆盖。扶持家庭农场、联营农户、专业大户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农业经营体系由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加快专业农民队伍建设,化解小规模分散经营情况下农民为增加收入而兼业引发的农业兼业化、副业化问题,破解“将来谁来种地”难题。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技、农机、气象、水利、水产畜牧、食品安全和林业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着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价格,保障供应,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展农资供应服务。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农机大户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运作规范的服务组织,推动跨区作业,促进农机作业服务和维修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应用,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健全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大体系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在优势产区建设有影响力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确保农村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一)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稳定我市金融机构的县域网点,鼓励金融机构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以“三农”为重点,将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村发展。加快金融组织创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农服务作用。拓宽“三农”投融资渠道,在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中,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规模。推进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按揭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制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实施,采取“三个集中”(即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档案建设、集中开展信用评价)、“两个结合”(即信用工程建设与地方党政、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绩效结合,信用评价与授信贷款相结合)方式,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评级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树立“讲诚信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讲诚信能够促进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活动,给予“文明信用户”享有授信额度更高、贷款利率更优惠的激励政策,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生活。

  (三)稳步扩大农业保险支持范围。切实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建立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机制,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玉米、马铃薯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继续稳步推进生猪、奶牛保险,扩大养殖业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逐步向农业支柱产业、设施农业延伸。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确保城乡差距稳步缩小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镇化工作部署,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大县城战略,推进六县县城及中心城镇提质扩容,建设一批具有浓郁壮乡风情、山水城协调的中小城镇及特色城镇,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集聚功能,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强和完善农村建设规划,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加快农田水利、村屯绿化、饮水净化、清洁卫生、村道巷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然村基本实现广播、电视、网络、有线电话、无线信号全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完成12个综合示范村建设,创建3个生态乡镇和100个生态村。推广落实《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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