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异地医保报销手续材料,报销比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04 00:0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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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2016年青海省异地医保报销手续材料,报销比例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青海省异地医保报销手续材料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将坚持用科学规划引领事业发展;坚持用机制创新推动医改走向纵深。其中,我省将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市(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全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省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切实降低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次,改变医疗收入结构,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公立医院开展“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改革。

  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明确城市大医院承担急难重症诊治、人才培训、科研和技术引领的功能定位,调动实施分级诊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从今年起依托省内高等医学院校,每年订单培养村医400名,医学本科生300名,毕业后全部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服务不少于6年且服务期限内上级医疗机构不得从基层调人。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市(州)级统筹,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施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年内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30个。

  在今年的医改工作中,我省还将巩固基层运行管理新机制,加强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报销比例及流程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就医的,经有省外转诊权的三级甲等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审核手续后,不再向市、县区社保局备案,可直接到省外就医。报销时应提供转外就医手续及医药费相关资料,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理10%后按医保政策报销。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理1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下浮1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底30%的比例报销。

  简化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因长期异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不再提供:异地派出所(或社区)居住证明、暂住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等手续;只需提供: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工医疗保险IC卡(社保卡发放后用社保卡)及西宁市海晏路邮政储蓄银行(市环保局对面)活期储蓄卡,在市、县区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如实填写“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即可办理。如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医保退休人员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一年后如居住地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按以上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将于每年初转入本人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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