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出差补助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04 00:0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2016年湖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出差补助标准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湖北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
十、工作人员调动搬迁,到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的费用报销问题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异地任职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的,在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在单位所在地与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派出单位可按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单位要求,在单位所在地与脱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因私外出的,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十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往返于驻地和机场之间的交通费用报销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往返于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用,应在按规定报销的市内交通费中统筹解决,不予额外报销。
十二、出差期间在机场、车站发生的托运等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期间在机场、火车(客车)站发生的托运、打包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经单位批准后可与机票、火车票和长途客车票一同报销。
十三、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城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相关制度规定。参加会议、培训往返在途期间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出差天数,超过1天的按往返各1天计算出差天数。
十四、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报销问题
经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十五、其他规定
(一)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非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出差补助标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级驻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