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二)

发布时间:2016-10-05 23:23: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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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C.贷款受理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印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共同还款承诺书及信用证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据或者自有资金证明;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证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D.审批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受委托银行收到划转的委托贷款资金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约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是指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出可供额度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申请手续,待贷款资金达到可供额度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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