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二)

发布时间:2016-10-06 22:34: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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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为了杜绝拆迁户“拆了旧房没新房”等类似情况,《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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