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07 23:11:2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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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个地市版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出炉!
日前,长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共15条。意见指出,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涉及子女九年义务教育的,在符合长春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的前提下,入学条件按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计算。
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少建或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对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6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不含搬迁奖励)10%的购房奖励。符合条件的二手房可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权利。
进城农民除整户搬迁至城区落户的,保留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的权益。允许林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允许九台区农村住房财产权(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榆树市、农安县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引导各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开发适合农民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其进城购房、装修、购买车库(车位)、家电等多种需求。
落实个人购房商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贷款,但累计不能超过3 次。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职工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者购房贷款。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个人购房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2套住房)。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住宅附属的车库(车位),按照住宅类型登记、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