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6-10-07 23:22: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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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自治区条例》)经内蒙古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呈现出诸多

  亮点,将指导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规范征收决定程序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做了具体规定,《自

  治区条例》在其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

  ——明确了房屋征收启动程序“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完善了对具体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机制和形式要求“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设区的

  市、旗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规定了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时点和公布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

  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设

  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公告。”

  ——充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辖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

  房源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后,方可作出征收决定。”

  ——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的目的、依据、范

  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奖励办法等事项;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期限

  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其他应当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明确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限、方式和公布

  等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通过政府

  门户网站或者报纸等媒体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增加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

  内容、时间等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公告。公

  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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