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二)

发布时间:2016-10-08 22:24: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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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

  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历史无证房且实际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个人房屋,按照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的补助。历史无证房不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旧城改造征收

  目前武汉市实施的旧城改造的前提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但并没有给出认定标准,新的《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危房面积占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才认定为“危房集中”。

  《操作指引》同时规定,提交书面意见反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意见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超过50%的,方可实施房屋征收。

  《操作指引》公示期截至2016年3月4日,有意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联系国土规划部门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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