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三)

发布时间:2016-10-08 22:36: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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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助制度。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除发放前款规定的补助外,还应当以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砖混结构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与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

  住宅用于经营的补助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对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助:

  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20%补助;

  从事办公、生产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助;

  从事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0%补助。

  对城市低保户的安置标准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一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

  提前搬迁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0000元;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

  除提前搬迁奖励外,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根据搬迁的时间先后,给予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但对被征收人的整体搬迁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免交房屋契税的情形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免交房屋契税。

  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依法认定为合法的,按照有登记房屋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有住宅房屋规划或者土地审批手续但未实际建设的,不予补偿,可享受产权调换资格,但需按照规划面积结算产权调换的成本;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在认定房屋合法性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航拍记录资料应当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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