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房租租赁管理办法内容细则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09 20:23:3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业主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人至九人的单数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兼职。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呼和浩特市正式取消楼市“限购令”,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质疑呼和浩特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楼市的限购政策有冲突。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罕钢说:“市场需要限购,我们及时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通知,市场不需要限购,我们也应及时做好引导工作,以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群众走出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