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6-10-09 22:07: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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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南昌掀起旧城改造热潮,而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

  统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针对房屋征收部门不统一的问题,《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改建房屋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单位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超半数人对旧改征收有意见应组织听证会

  《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7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

  《办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住宅安置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

  为确保个人居住面积,《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符合条件申请保障房不需轮候

  《办法》提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保障住房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7日内向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申请保障住房的被征收人名单予以核定、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轮候。

  征收已出租的公有产权住宅,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符合公租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条件并申请安置的,应当对房屋承租人优先给予公租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和交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货币补偿款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对申请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暴力威胁、停水停电逼迁将追责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湖区万寿宫街区棚改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2013年12月10日(含)前签约并搬迁可获最高补偿和奖励

  记者昨日从西湖区获悉,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出台。经初步调查摸底,该工程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5万余平方米,被征收户数1100余户。

  据悉,西湖区万寿宫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9日止。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根据该方案,在2013年12月10日前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户所获得的奖励最高。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征收私房住宅

  征收房屋的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将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安置

  选择货币的补偿将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将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具体增加幅度详见二版附表1。

  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根据安置房源的具体情况采用组合成总建筑面积相近的安置房户型。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将按签约顺序号选定安置房。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补偿为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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