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残疾证如何办理,残疾人证有什么用(二)

发布时间:2016-10-09 22:53: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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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程序

  (1)被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当年7-9月,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昆明市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填写“云南省贫困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残联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2)被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当年7-9月,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和父(母)昆明市户口本、身份证,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级残联填写“云南省贫困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县级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残联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

  咨询电话:0871-64196610

  (六)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的申办程序

  1、扶持范围

  持有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首次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2、扶持标准

  (1)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

  (2)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除外),新招用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每新招用一人给予800元一次性扶持。

  3、申请程序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昆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及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3)乡镇(街道)残联对所受理的符合扶持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到其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实,同意扶持的签署意见,报昆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5)昆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报昆明市残联核准后对符合要求的按标准划拨补贴经费。

  咨询电话:0871-63325676

  (七)残疾人职业介绍程序

  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劳动就业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1.残疾人求职者携带《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进行登记。

  2.填写《求职登记表》,将求职者详细信息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求职者信息发布。

  3.对就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并推与用人单位面谈。

  4.对实现就业残疾人进行跟踪回访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871-63369911

  (八)康复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工作程序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信贷资金。分为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

  1、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云残发〔2008〕8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云残发〔2011〕160号)规定。

  2、申请程序

  项目贷款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当地残联同意后,填报《康复扶贫项目贷款申报表》,提供贷款贴息可行性报告。

  (3)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要在次年4月30日前,将贷款使用情况(当年安置残疾人数、直接或间接扶持残疾人数、投入扶持和帮扶资金等)和有效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一年利率清单复印件,以及安置、培训、自助或帮扶残疾人名单报县(市)区残联。

  到户贷款程序:

  (1)提交申请(申报人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申报人向残联部门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贷款凭证或贷款合同。

  咨询电话:0871-63967286

  (九)各项康复工作程序

  1、残疾人辅助器具申领程序

  (1)残疾人可以免费申领的辅助器具种类:基本生活所需辅助器具和具备就业、就学能力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以及低视力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

  (2)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3)由各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进行初审和评估。符合发放条件的根据辅具发放要求填写申请表和审批表,并签订闲置归还协议。

  (4)发放辅具时留下照片资料,并建立管理档案,录入数据库备查。

  (5)需要解决的特殊辅具列入工作计划并上报上级残联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6)辅具发放方对辅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反馈质量及效果。

  2、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程序

  (1)服务对象为0至6岁脑瘫、智障、自闭症、听障儿童,有康复潜力,家长支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2)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儿童身份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登记并递交书面申请。

  (3)基层残联收取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登记在册,在要求的期限内上报昆明市残联。

  (4)昆明市残联组织年度的筛查工作,由基层残联按要求通知残疾儿童及其家长集中筛查,由专家组确定康复训练受助对象,并将结果通知当地残联。

  (5)基层残联通知康复训练儿童家长在指定时间带齐体检结果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康复训练机构办理报道手续,签署训练协议。

  (6)残疾儿童经过康复机构初期评估后参加机构组织的训练课程,机构自行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收集整理图片及影像资料。

  (7)昆明市残联对训练项目抽查和项目终期检查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训练辅助器具。

  3、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工作程序

  (1)实施项目:国家彩票公益金精神病人服药补助及住院补助。当地残联精防惠民政策项目。

  (2)家庭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或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残联递交医疗证明和救助申请、户籍证明材料。

  (3)基层残联对申请进行初审和评估,确定患者适合参加的项目。

  (4)根据基层残联需求确定项目任务数,并通知当地残联。

  (5)县区残联建立完善精防工作档表卡,并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康复工作。

  (6)昆明市残联对精防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4、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工作程序

  (1)实施项目:“国家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及“光明工程”。

  (2)卫生部门确定年度手术任务数及残联承担的初筛任务数。

  (3)各级残联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初筛任务数在辖区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初筛和登记造册工作,结果录入数据库软件。

  (4)残联通知符合初筛要求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筛。

  (5)复筛通过的白内障患者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实施手术。

  咨询电话:0871-64113150

  (十)云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阳光安居工程”工作程序

  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残联年度工作计划。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村残疾户,通过政府引导改造,使其有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户)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审批表后报送县级审批,最终将审批表送达申请人。对未予批准的,在审批表中说明,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对批准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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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昆明市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程序

  1、危房改造原则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突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原则,对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无能力承建住房的残疾人家庭(户)进行危房改造。

  (1)无房户指: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能力承建住房,只能借住亲戚、朋友、寄住他人房屋的贫困残疾人户。

  (2)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抗震功能差,需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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