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残疾证如何办理,残疾人证有什么用(三)

发布时间:2016-10-09 22:53: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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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改造程序

  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户)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审批表后报送县级审批,最终将审批表送达申请人。对未予批准的,在审批表中说明,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对批准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等项工作。

  咨询电话:0871-64196610

  (十二)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申办程序

  1、补助原则

  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部份补助。

  2、补助对象

  (1)昆明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按照《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在此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及时间

  (1)补助标准: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补助时间:从2013年1月1日执行,直至个人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止。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昆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程序

  (1)村(社区)残协受理、初审、公示。每年6月30日前,享受补助的对象,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填写《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一),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员的情况在其所在地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残联。

  (2)乡镇(办事处)残联复核。每年7月1日至30日,乡镇(办事处)残联复核后,上报县(市)区级残联。

  (3)县(市)区残联审批、发放、汇总。各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按照审批名单及时核发补助,9月30日前,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残联。

  咨询电话:0871-64196610

  (十三)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申办程序

  1、补助原则

  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低档补助。

  2、补助对象

  (1)昆明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了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3)重度残疾人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09〕193号、《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11〕1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在此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及时间

  (1)补助标准: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底档次缴费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补助时间:补助时间从2012年1月1日执行,直至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止。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昆明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程序

  (1)村(社区)残协受理、初审、公示。每年6月30日前,享受补助的对象,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填写《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一),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员的情况在其所在地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残联。

  (2)乡镇(办事处)残联复核。每年7月1日至30日,乡镇(办事处)残联复核后,上报县(市)区级残联。

  (3)县(市)区残联审批、发放、汇总。各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按照审批名单及时核发补助,9月30日前,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残联。

  咨询电话:0871-6419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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