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长沙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16-10-10 10:1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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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长沙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2016年7月7日,记者从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湖南省的统一安排,长沙市将于本月对2016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以下是2016-2017长沙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最新相关消息。

  2016-2017长沙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确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根据上述政策,长沙将于本月对2016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长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长沙城区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至120元/人年。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城乡居民可进行缴费。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人员征缴标准为90元/人年。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等三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长沙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三类个人无需缴费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到社区核定,核定时间为今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

  据介绍,已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系统已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手册到长沙市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系统无法自动核定2016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到所在社区核定后,再到长沙银行缴费。

  长沙城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高新区)即日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据悉,已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系统已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手册到长沙市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系统无法自动核定2016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到所在社区核定后,再到长沙银行缴费。新参保工作照常进行,参保人员需要按政策规定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参保资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等三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三类个人无需缴费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到社区核定,核定时间为1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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