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春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16-10-11 13:2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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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长春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凡是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有户主填写并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进行申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6-2017年长春农村房改造政府补贴最新消息。

  2016-2017年长春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一)补助对象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贫困户。二是居住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房)和C级(局部危房)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

  改造标准及方式

  (一)改造标准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也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抗震的住宅要求,建设符合农民生活习俗、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房屋。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属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组织集中代建。对D级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庄,可按照村庄规划、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同时进行。


  2016-2017年长春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

  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配套比例为:1∶1.1∶0.5,其中省级的0.1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危房集中建设的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外县(市)地方配套资金自行安排。参照泥草房补助标准,长春市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4000元,具体配套补助原则为:一是城区(不含双阳区)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即市、区财政每户各补助2000元;二是双阳区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3∶1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双阳区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三是开发区配套补助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全额负担。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新建、修缮加固及农户贫困程度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和适当提高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也可采取政策扶持和整合农村建设资金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农民账户。各年度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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