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西省光伏扶贫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11 21:15: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十)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目标,建立就业帮扶对象基础台账,提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精准度。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免费服务。支持建档立卡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妇女、贫困地区巾帼致富带头人教育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沟通衔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教育厅、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团省委)
(十一)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十三五”时期完成50万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到2018年基本完成国务院扶贫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为主,自购房、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为辅的多途径安置方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力度,对无能力搬迁的特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安置房,实行兜底安置。以县级为平台,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打好资金筹措组合拳,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通过建立省、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实施平台,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承接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以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拓宽易地扶贫搬迁的融资渠道。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国定贫困县在满足就地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可将增减挂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保障安置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充分就业、发展产业稳定收入,安置管理服务有序,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委农工部、省民政厅)
(十二)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抓紧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危旧房改造标准、形式要切合实际,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指标,帮助其解决安居问题。对部分经济条件差又有危旧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根据贫困程度的差异,探索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必要时要采取“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改造一户、核销一户,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要求,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三)实施村庄整治工程。依据省定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抓好“十三五”省定贫困村中的重度贫困村组村庄整治建设,确保省定贫困村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在2018年底前2900个贫困村全面消灭“满目疮痍”村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贫困村群众全面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安全房的愿望,贫困村网络通信、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全面建成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尊重贫困村群众主体地位,把群众参与贯穿于村庄整治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
(十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水利、电力、商贸、文化广电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对覆盖贫困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巩固提升,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到2018年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所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和健身活动中心,群众户户通广播电视。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向自然村延伸,基本实现贫困县已通电20户以上自然村互联网覆盖。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广电局、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五)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让贫困地区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力度,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大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六)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人员供养标准。鼓励各地在省级提标的基础上出台更高的补助标准。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重度残疾人、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严重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
(十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四道防线。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全面推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逐步提高给贫困户造成较大医疗负担的慢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签约服务,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残联、省妇联)
(十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教育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学生就近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落实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立教育精准扶贫机制。对符合入园条件的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学前资助;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建立对走读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开展“赣青扶贫结对行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学习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成长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团省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五、着力加强体系建设,确保脱贫攻坚有序推进
(十九)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其配套举措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动态管理机制、约束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用人导向机制、投入整合机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建立重大涉贫事件舆情监测、通报、反馈及联动处置机制。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以法治思维、制度长效机制解决脱贫攻坚战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设区市和贫困县按照省级做法,其他县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完整科学的扶贫攻坚政策体系,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有力支撑脱贫攻坚的实施。(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司法厅)
(二十)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负责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贫困县每个乡镇都要组建一个扶贫工作站,工作站有固定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编制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到村到户政策,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配好配强贫困地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两议四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部、省编办、省民政厅)
(二十一)构筑大数据平台体系。不断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建立更加精准的扶贫台账,规范细化台帐内容,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推进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省市县乡四级有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扶贫信息网络。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和共享机制,采集精准扶贫数据与各行业部门统计数据一致,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
(二十二)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对接好国家部委在贫困县定点扶贫和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对口支援。完善省级领导定点指导一个贫困县、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几户贫困户的机制。扎实开展各级部门“十三五”时期新一轮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由省军区牵头驻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深入开展“连心”工程中的“微心愿”活动,架起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之间的“连心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贫困户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提升其脱贫信心。加强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鼓励政策,发挥“10•17扶贫日”引导作用,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培育多元社会参与主体。民营企业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加快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建设,传递贫困群众的帮扶需求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扶贫需求、帮扶渠道、政策宣传、帮扶成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科技厅)
各地各部门按照导向要实、工作要实、作风要实的要求,把精准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