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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光伏扶贫政策改革方案汇总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在脱贫攻坚方面领跑”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确保我省老区贫困群众在同步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掉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咬住脱贫攻坚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标志性指标。我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2015年5月制定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把扶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帮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扶贫开发事业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全年减贫7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2个百分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仍有贫困人口200万人,贫困村2900个。我省贫困面仍然较大,剩余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充分认识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发展步伐,实现原中央苏区率先脱贫,在脱贫攻坚上领跑的重大示范带动影响力,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攻坚克难、务实奋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产业扶贫为根,以立志扶贫为本,以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精准编制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靶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确保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前两年完成攻坚目标;打赢产业脱贫、保障脱贫、安居脱贫三大攻坚战;完善责任体系、考核体系、保障体系三大体系。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井冈山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攻坚目标
1、把握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和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其中,2016年实现70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县摘帽;2017年实现70万人脱贫,1000个贫困村退出,6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实现60万人脱贫,1400个贫困村退出,17个贫困县摘帽。到2018年,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重点保障,兜牢底线,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20%。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40%,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把握脱贫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脱贫,要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村退出,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作为退出标准。贫困县摘帽,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作为摘帽标准。
二、正确处理两大关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
(四)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兑现的承诺。要把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把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扶贫到户,做到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因户施策。落实好针对贫困人口的特惠性政策,提高扶贫的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的瞄准度。通过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进而完成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的任务。在此前提下,将脱贫攻坚规划融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要抓住罗霄山片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战略机遇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等制约片区、革命老区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通过区域发展为贫困群众脱贫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
(五)正确处理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的关系。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有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保政策实现兜底脱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和保障扶贫叠加政策脱贫。按照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应扶尽扶,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三、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三大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六)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设区市、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设区市、贫困县及省直管县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抓紧出台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要创新考核方式,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扶贫评价的具体办法。健全定点扶贫单位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省委、省政府。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七)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我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规划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通过摘帽审定的贫困县,适当予以奖补。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各级要组织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抽查和评估。省级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健全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八)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到2020年省财政筹集扶贫资金200亿元以上,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出台我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实施资金统筹的各县(市、区)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市级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投入,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县级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实现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规模较大幅度增长。通过建立落实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撬动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积极向其总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并大力推广“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在扶贫领域的应用。推动发展面向贫困户的农业保险新品种,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保监局、省农信联社、省农行、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省国税局)
四、实施十大扶贫工程,加快精准脱贫步伐
(九)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产业扶贫主要帮助贫困农户融入到产业化进程中,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各地要大力支持贫困农户因地制宜,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业等优势、高效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面和受益度。在经营形式上,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其通过自身经营发展产业,或通过投资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自身参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主要探索资产收益性扶贫方式。在组织形式上,着力在优势产业发展程度较成熟、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贫困村推广开展“四位一体”(即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落实一种帮扶机制)产业扶贫模式,也可以在乡级层面开展此种模式,以促进解决非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问题;其他区域可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支持发展产业。建立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与贫困户稳固的利益联接机制,各地可根据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数量、质量情况,对其给予信贷贴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适当支持。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加快电商主体培育和平台建设,完善贫困县乡村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在适合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加大产业招商指导和帮扶,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江西分公司、省国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