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光伏扶贫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11 21:18: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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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保障措施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点评:政策保障措施,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且更加全面切合实际。

  四、扶贫对象原则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市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

  贫困户收益方式:

  用户系统按照售电收入中除偿还贷款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大型地面电站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

  评论:精准、精确、公平的扶贫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确保能及时获得扶贫收入,明确了扶贫对象为全部无劳动力贫困户、最低可支配收入和持续年限。

  五、投资建议

  《大纲》建议用户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v(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六、投资构成和政府初始补贴等支持

  对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大纲》给出参考的典型模式为:

  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全国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大纲》参考的典型政策为:

  用户和设施农业系统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通过能源局的转发,《大纲》引起了各大媒体,光伏行业的热议,新能源圈发现,大家的关注点和着落点确是如何利好光伏、促进光伏行业的发展,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大的资本盛宴,而很少关注广大的贫困户;关注的是政府补贴政策,给自身企业带来多少商业机会,而很少关注贫困大众……本末倒置,光伏扶贫的确给整个光伏行业注入了一道强心剂,企业需要发展,行业需要促进,更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扶贫,关键要扶到“点”上、更要“根”上,莫让光伏扶贫成了扶贫光伏。

  《大纲》转发,光伏扶贫也成了试点区域各级政府争抢的香饽饽,“金太阳工程”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更多问题也将浮出水面。“金太阳工程”中各种灰色链条是否会借光伏扶贫死灰复燃?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骗资金、“报大建小”、重复申报、拖工期、以次充好等问题是否会重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骗白不骗”、“违规很正常”等思维是否能遏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能作为,有作为,莫让光伏扶贫成为下一个“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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