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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长春低保新政策标准,长春城乡低保每人每月能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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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长春低保新政策标准
完善农村低保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7年,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到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使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的市(州)、县(市),逐步提高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在各地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以2018年扶贫标准为目标,确定各年度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同时,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长春城乡低保每人每月能领多少钱
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长春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
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535元。
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675元。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范围:户籍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居民和非农业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