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州光伏扶贫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2 20:13: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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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7号】文件。通知指出,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15年前投产的光伏电站、风电,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继续执行省级补贴。其中规定分布式电站中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kWh。

  下为具体文件内容: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77号)、《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省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

  (一)光伏发电。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二)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三)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二、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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