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13 10:55: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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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审所需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法人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5年12月《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名册》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章。

  (二)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基础信息表》(国税)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地税)、2015年1月、6月、12月《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名册》(工资名册上须盖有用人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章。

  三)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同时提供《年度在岗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所持的《残疾人证》、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征收系统升级应用工作的通知》(云残发〔2015〕60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具备远程自主申报功能的,可通过网络申报进入单位自主申报板块完成年审。自主申报网址:http://116.55.248.226:2931/。若需要自主申报的单位详情咨询电话:0873-*******或0873—*******。

  五、征收标准

  按照红河州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53元作为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5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六、保障金缴纳方式

  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审手续后,于2015年9月、10月、11月的1—15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到红河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蒙自市护国路4号)统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方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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