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北省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13 15:25: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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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对象

  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可放宽至3倍以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

  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进行,在首先满足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再向收入相对较高的家庭供应住房。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可以持证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县(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的低限减半征收;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项目所在的市、县(市)政府负担。

  商业银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申请向其提供贷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发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建设标准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多层楼房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楼房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最高售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中标价格即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平均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和楼层、朝向差价由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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