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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淄博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
农村房改造可以改善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又出台了哪些政策?2016年 2016-2017年淄博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又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相关消息。
2016-2017年淄博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尽快改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01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编制淄博市2014-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使棚户区(城中村)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使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和任务。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和非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整体提升改造片区功能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整治提升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可直接组织实施。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企业和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障、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整治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整体推进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教育、商业、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三、改造范围规模标准
(一)结合实际,我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含成片棚户区改造、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二)改造项目根据被安置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套户型面积,改造安置房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改造新建小区应保证供暖、供电、供水、排水、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配套齐全,并且按照规划要求,搞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
四、目标任务
2014-2017年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目标任务是:总改造面积1106.03万平方米,总改造户数50000户,计划总投资2658312万元。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15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17000套,建筑面积320.84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改造面积18.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96户;非集中成片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4户;城中村改造面积333.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6190户;总投资834573万元。
2015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18000套,建筑面积352.87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改造面积47.6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790户;非集中成片改造面积2.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4户;城中村改造面积302.9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5176户;总投资747898万元。
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10000套,建筑面积265.32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改造面积73.4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425户;非集中成片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68户;城中村改造面积191.42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507户;总投资614404万元。
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5000套,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改造面积54.39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50户;城中村改造面积112.2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250户;总投资461437万元。
五、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
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职工集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以市场运作为主。
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拆迁安置用地以外腾空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征地补偿费用及返回留地开发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村民社会保障。
六、扶持政策
(一)综合开发改造的棚户区
对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拆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市政府〔2010〕第21号会议纪要,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所需费用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支出。
在拆迁安置用地以外腾空土地上进行的商品房开发,相关规费收取标准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8〕46号)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的优惠政策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和中小学建设补助资金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50%,在领取预售许可证时缴纳余款。
(二)政府组织改造的棚户区
对政府组织改造的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建设的安置房优先满足拆迁居民安置需要,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房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政府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三)城中村改造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对改造难度相对较大的城中村,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划,给予开发商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部分商业建筑面积等优惠政策。
七、责任分工和组织领导
(一)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集资合作建房严格审查把关,杜绝不符合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工矿企业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严禁借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之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核实全市城市建成区之外、城市规划区以内城中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并提出2014-2017年全市改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做好手续审批、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3.市房管局牵头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并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核实全市棚户区(城中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棚户区(城中村)基础信息档案,并提出2014-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改造拆迁评估管理工作,严格征收计划管理,在年度征收计划安排中,优先满足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需要,及时组织实施征收审批程序;将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规范完善改造项目的后期物业管理。
4.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时办理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做好改造项目的地价测算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
6.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7.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及时办理立项手续。
8.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的顺利实施,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的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督导,规范招投标,严格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协调、支持、配合改造工作。市政府对各区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016-2017年淄博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具体以地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