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东莞光伏扶贫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4 22:07: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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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关于确定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 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4〕17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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