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海省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18 16:46: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对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也快的中国来说,土地是寸土寸金,房价也不断上涨,不少人在有余钱时都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于是二套房贷政策也不断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青海省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发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根据新规,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调低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调至20%,子女可使用职工父母的公积金购房等。
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方面,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
同时,青岛省将给允许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具体而言,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10%以内。
此外,新规还明确,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进入3月以来,除了青海以外的北京也推出了公积金新规。其中3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即日起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通知,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当年缴存年利率维持在0.35%不变,上年结转年利率由2.35%下调至2.10%。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也进行相应调整。其中1-5年(含5年)的年利率将有3.75%下调至3.5%;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将由4.25%下调至4.00%。
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6月26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青海省将于7月17日起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住房消费的五条措施,一是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资信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及有市场前景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四是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计征契税。五是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