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未成年保护条例细则及未成年保护法年龄(二)

发布时间:2016-10-18 21:50: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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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等行为”。孙云晓说,有些父母看着孩子抽烟也不管,甚至还让孩子帮忙买烟买酒,不当回事。“而夜不归宿是一个大问题,研究表明,这种行为是孩子出问题的开始,父母需要特别关注。”

  孙云晓的调查发现,有半数孩子在家里受到父母打骂,“这是错误的教育,建议父母在孩子12岁以前,与孩子建立一种亲密的亲子依恋关系,这是孩子一生幸福的保障。”

  孙云晓说,在孩子12岁前,父母要多陪伴、交流。“父母最好把孩子带在身边,研究表明,跟着父母走的孩子,比留守儿童成长得好。”孙云晓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年轻父母把孩子交老人代管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3岁前,特别需要父母亲自带,起码白天老人带,晚上父母带。”

  所以,孩子12岁以前,一般不适合住校,除非万不得已。父母需要经常跟孩子交流,否则孩子缺乏亲子依恋情感,长大会缺乏幸福感、安全感。

  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江干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晖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而浙江的“条例”中也应该特别强调这一条。

  他结合上周杭城媒体报道的“14岁女孩生子”,认为过于详细的报道细节伤害了这个家庭的隐私权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我觉得这一条非常重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大人都在谈自己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难道不如大人吗?”

  徐晖说,他处理过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校园突发事件,对这一点的感受非常深刻。徐晖说,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社会,媒体在校园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媒体在这一点上应该起引导作用,而不是一味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把未成年人的隐私暴露在公众的眼皮子底下,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痕,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徐晖认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但整个社会应该和父母一道,为孩子营造一种健康成长的环境,“这是一个社会共识和责任,每一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多讲责任,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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