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死后获无罪 湖南一民企老板死后4年获无罪:生前百万贷款已还仍因此获刑(二)

发布时间:2016-10-19 09:01: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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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华认为,理由一、三不能成立,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债务已得到清偿,应当及时告知法院。理由二说明银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周泽华告诉澎湃新闻:“不管此前的贷款归还情况如何,法院在发放债权凭证之前,应该要向债权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10月12日,澎湃新闻联系了湘潭县法院一名副院长询问该国家赔偿案进展及100万债权凭证相关疑问,该院一名副院长回复称,目前正在审理当中,不便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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