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杭州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6-10-20 13:22: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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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人口流程性等原因,职工在某一地区固定工作,但退休后需会老家养老的。异地养老保险金怎么领取?是否有何条件呢?异地的为方便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现在很多城市开始对市直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异地领取业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杭州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现在医药费都可以在当地报销,不用来回跑了。啥时候能把领取养老金的手续费也给免了呢?”67岁的杨大妈和老伴都是扬州宝应人,最近他们的烦心事解决了。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本月起,异地领取养老金免收部分手续费。

  杨大妈老两口4年前来到南京照顾小孙子,每个月杨大妈老两口的养老金加起来有6000元,他们每个月都会从账户中取养老金出来用。“这几年,我俩在南京也生活习惯了,唯一感到不方便的就是取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的参保地是老家宝应,每次在南京的银行取钱都要付手续费,真是心疼啊。”杨大妈说,按每笔1%的异地取款手续费计算,一年他们要为此花费不小的开支。

  由于人口流动加快,退休后随子女到外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以南京为例,目前在南京生活的外地退休人员约有七八万人,而在南京参保的退休人员到省内其他城市定居生活的约有四五万人,加起来,约有十几万异地养老的退休人员。“除了这些异地养老的,到其他城市旅游的老人,比如上海、杭州等,在当地银行从养老金账户上取钱同样免收手续费。”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领取条件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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