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6-10-20 15:45: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广东省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0 15:45:1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广东省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由大铁棍娱乐网小编发布,欢迎阅读分享,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感谢访问大铁棍娱乐网。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刖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各、犯罪未遂、狎j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刖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刖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赳委员会讨论确定宣告刑。

  (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频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狎,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6)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刖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