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四川省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20 23:09: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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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5年3月16日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电话:83358577、8337756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60%*(1-减免比率)

  二、有关填报数据口径解释

  1、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可比照企业所得税允许计算扣除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则“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3、“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安置残疾人各月分别为:1月1人,3月2人,4月2人, 9月1人,10月2人,11月3人,12月2人,其余月份未有安置残疾人。则:“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1+2+2+1+2+3+2=13人

  4、“减免比率”----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以上数据均核对准确后进行申报。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的,也可进一步联系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 5324175   核定检查科(审核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5324173 532437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只能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2006年11月只能申报200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电子申报户可直接通过网站进行申报。但需注意的是:同一缴费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能再进行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 如果事后发现申报错误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在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残疾人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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