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缴纳计算办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1 11:10: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云南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缴纳计算办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昆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规范流转程序和行为,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优化土地规模经营结构,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公平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平等协商。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稳定、分权、放活的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鼓励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鼓励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当地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要加强引导,做好流转服务工作,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二、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做到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方案五到位,精心组织实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确保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街道);市、县、乡农业部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交易大厅,村(居)委会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和企业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市场,逐步实现流转服务的市场化。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各乡镇(街道);市、县、乡农业部门
(五)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签订由云南省农业厅统一制订的书面流转合同,对流转方式、期限、面积、用途、报酬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坚决制止流转农地“非农化”。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最新动态,妥善保管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乡农业部门
(六)建立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流转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原则上流转价格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按照一定期限进行调整,与流转土地相关的惠农政策补贴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情况监测,积极试点,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防范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土地风险,对流转期限较长、面积较大的,在签订流转合同前,要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核查。流转合同签订后,要做好流转土地经营状况的督查工作,防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充实仲裁员队伍,设立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相关制度,依法将仲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调解仲裁机制,充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
(八)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丰富农业商业性保险产品
按照“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政府适时提供气候信息、市场信息和重大病虫害预防信息,尽可能规避或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农业商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九)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只要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仍按农业用地管理。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设施农业和设施畜牧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