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结果 特朗普拒绝回答是否接受大选结果:到时候再说》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1 18:11: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在10月19日落幕的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三次辩论会上,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拒绝承诺他一定会接受下个月总统大选的结果,并说:“我要等到结果出来之后仔细审视其来龙去脉,再做出定论”。而此前特朗普一再声称2016年总统大选被支持希拉里势力操纵,做了一番很大的手脚,完全是不公不义,特朗普并多次号召其支持者届时自发组织,前往监票,确保每一张选票都来自于真实选民的真实意愿。在10月20日周四,特朗普继续飞往俄亥俄州进行造势活动,他向支持者说道:“我向各位支持者与美国全国人民保证,我会虚心接受大选的结果——如果我赢了的话”。此语出后,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三次辩论会现场。
一场更有实质内容的辩论被一句话毁了
其实,从不少层面讲,刚刚落幕的第三次辩论比前两次都更有实质性内容(部分由于主持人比较资深、干练),它非常清晰地揭示出两党候选人在经济、贸易、反恐、移民、控枪、堕胎等一系列重大议题上的彼此针锋相对的不同立场。但是特朗普一句“不愿此时承诺必定接受大选结果”,收来无数舆论关注,甚且盖过了特朗普与希拉里的政策立场交锋。
批评者认为特朗普是在一步步将与他对立的人都打上“别有用心”、“刻意为敌”的标签,从那些指控特朗普行为不端的人,到媒体,到共和党目前的领导阶层,最后再进一步质疑整个政治与选举系统都在别有用心地专门针对他。一些评论人士认为特朗普的这种举动,无非再次证明他本质上是个妄自尊大,缺乏体育精神(Sportsmanship),不能“愿赌服输”的人。一个具有此种特质的人,当然不适合当一国之领袖。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特朗普并非政客出身,向来喜欢在言语上放言无忌,卖弄噱头,所以发言多有不计后果,率性而为之举。如果特朗普所讲的话是出自于一个主要政党的资深政客之口,那才是真正值得民众深思与警醒的。也有特朗普的支持者援引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旧例,认为当时民主党的戈尔在大选结束后也曾持续抗争,导致选举结果在经过三十六天的争议后才最终定案(问题是今年特朗普与希拉里之间的差距应该会比当年小布什与戈尔之间的差距大很多,而且当时戈尔普选票要多于小布什)。特朗普的选战经理Kellyanne Conway女士10月20日早上向多个美国电视节目解释:“特朗普实际上想表达的是直到选举结果被正式颁定与核准之时,他才愿意正式承认落败,特朗普本人一直都尊重并致力维系民主价值,他真正想到的只是到尘埃落定之前,他不会轻易放手”。
特朗普的“不认账”言论为何是失策之举?
类似行为对特朗普来说不算新鲜事,在2015年共和党首次辩论中,特朗普就曾非常确定地公开表示,他无法保证如果代表共和党最终出线的候选人不是他自己的话,他将一定会宣示支持该候选人并承诺不会出面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大选,当时也是争议甚多。其实从策略上看特朗普这种态度也许是非常丢分的。
首先,当前美国公众普遍希望大选尽快结束(以淡化同事、朋友乃至家庭间日益弥漫的硝烟气息),权力平稳交接并继续运行,而且美国社会精神非常尊重“强者胜出,愿赌服输”的价值传统。
其次,特朗普的副手共和党人彭斯早就公开承诺只要选举投票过程未见大的技术性瑕疵,他会虚心接受结果,是以有的评论人士会调侃既然特朗普与彭斯之间尚且这么不统一自洽,不如他们两个干脆来场辩论好了。
第三,目前若干民调都反映出希拉里比特朗普更好地向选民揭示了自身的政策立场(TIME/SURVEY MONKEY POLL显示希拉里在这方面有46%的肯定率,而特朗普只有23%),所以特朗普从策略上更应该把握时机,全面向美国公众推销自己(在第三场辩论中特朗普也确实有在这方面的努力),而不是留下一个重大的于己不利话柄。
特朗普这种顽抗到底的姿态对于已经倾心于他的选民可能不构成任何问题,但是对于吸引那些仍未做出最后决定的中间选民,则似乎不是什么加分之点。毕竟按照Bloomberg survey最近的一项民调显示,目前希拉里的不受欢迎度从九月的56%下降到了52%,但是特朗普的不受欢迎度却从56%上升到62%。这也不禁让人怀疑特朗普是否在玩“自毁”,也让人重新联想起那种“特朗普可能是暗桩”的阴谋论(关于此点,可参阅笔者:《李海默:特朗普在美国大选中玩无间道?》一文)。
用一句话来预测特朗普的行为是否靠谱?
笔者以为,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大约有两种高悬的判断标准,一是法律,二是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的汇集。而那些被闪光灯聚焦的社会显要人物,和我们普通人一样,日常生活里大致会有两种活动形态:他说了些什么和他做了些什么?
用这种二二得四相搭配的视角去理解,如果一个人说的话违法了,可能会构成毁谤罪,如果一个人干的事违法了,当然更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与制裁。
而公共意见那一边,则稍微要更复杂些。如果一个名人的行为触怒了公共意见,比如他(若被视频录下)举止非常粗鲁或低俗、损人利己、没有教养,当然会受到大众舆论的谴责,又如著名的公职人员如果被揭露行为有疏漏或不检点,虽不至于违法犯罪,但明显忤于公共意见与主流价值,往往也会引咎辞职,承受后果。
但是如果一个名人的言语与公共意见之间发生碰撞,其后果往往最为复杂难测。因为:1,在“言论自由”与“以言入罪”之间本来就存在冲突和紧张;2,许多带有针对特定族群的不友善内容的言论本身也是具有“分裂”性质的(divisive),亦即可能会产生大量潜在支持者与反对者,进而造成“公共意见”本身的分裂;3,言语本身比行动和行为所带有的修饰、包装乃至欺骗性质,往往会更大,西谚也有讲过:言语之高妙全在于其制造欺骗与幻象之能力(the gift of words is the gift of deception and illusion);4,言语往往带有更大的多变性与可被诠释性,而公共意见本身较之法律也更为动态化和更多不确定性,因此这二者之间的互动最是变幻莫测,既引人深思、亦耐人寻味。
与其纠结言论的“政治正确”不如让选票说话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一些学者提倡“政治正确”,以求更有效地解决言语与公共意见间的复杂关系。一定程度上,笔者能够理解这种“政治正确”的讲法,因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一如既往的发言立论模式往往也正揭示了此人一贯的行为模式,用“言”去预测“行”可能的确有一定准确性。而且名人往往为社会之喉舌,在理想状态下,有必要对于自己说的话高度负责任。
但是,话又说回来,按照笔者肤浅的理解,与其让“政治正确”来裁决,当然还是远不如通过让选民运用其选票来裁决,设若美国民众真的票选出特朗普,那么无论特朗普之前的言论有多么忤逆于公共意见和“政治正确”,按照现行的多数决模式的政治与法律框架,人们也还是应当接受特朗普为总统,并在日后听其言,观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