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北京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0-21 23:29: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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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残保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征收机关:地方税务局。

  3、自2017年可分2次申报缴纳,征缴期:5月1日-5月15日和9月1日-9月15日,2016年征缴期为8月1日-9月30日。每年于4月1日-4月30日申报上年数。

  4、税务机关负责检查,申报不实,少缴的予以追缴,并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5、成立3年以下,职工人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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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北京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内容:

  2015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地点:

  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上年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需提供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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