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深圳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0-21 23:33: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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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深圳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深圳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4、深圳市残疾人保障金自助办理

  深圳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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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第282号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已经2015年8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5年12月4日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特殊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申请、核定、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政部门主管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工作,各区(含新区,下同)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具体负责本区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核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是指残疾人出现或者发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生活困难、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无住房、意外事故和突发重病住院等情形。

  前款所称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第五条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一)重度残疾;

  (二)一户多残;

  (三)老残一体。

  申请人符合前款规定多项情形的,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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