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6-10-22 17:0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长沙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2 17:05: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对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也快的中国来说,土地是寸土寸金,房价也不断上涨,不少人在有余钱时都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于是二套房贷政策也不断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长沙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开购买精装房申请条件、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贷款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更多政策信息可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csgjj.com.cn)或关注公众微信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了解。

  此次政策调整是结合长沙实际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330”政策的落地实施,对于具体细节,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权威解读。

  职工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60万元

  新政摘录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亮点解读

  原来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如今通过提高可贷总额,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职工连线

  离退休还有15年,公积金可贷多少?

  今年35岁的刘女士是长沙某企业职工,单位每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450元,个人缴存450元,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13万元。现在她可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那么,刘女士的可贷额度=(900元/月×12×15年+13万元)×2=58.4万元。所以,其最高可贷58.4万元,若按老政策最多只能贷50万元。

  首套房注销后,再买房享受首套房政策

  新政

  摘录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亮点解读

  首先要明确首套房认定。根据新政策,如果在房地产信息系统查询中无房产,或只注销房产1次且现无房屋贷款的,都可认定为首套房。房产查询主要是查贷款地和缴存地的房产情况。老政策注销120㎡以上房产是不予以公积金贷款的。

  此外,以前首套房首付一般为三成,最低两成仅限90㎡以下普通自住房,新政策已不限制面积一律最低两成。

  职工连线

  现有125㎡房子,如何按首套房申请贷款?

  市民张先生几年前买了一套125㎡的房子,如今计划换一套180㎡的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他可以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首付比例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根据老政策,张先生再次购房或注销原房产再购房,都不符合条件。但是按照新政策,他若将这套125㎡的房产注销将不计面积,视为无房产,再次购房可享受首套房相关政策,首付最低两成。

  商业贷款未结清可申请二套房贷

  新政摘录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亮点解读

  新政策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有两种情况:①现有一套不超过120㎡房子(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②注销2次均未超过120㎡的房子,这与原来政策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注销2次原来限定两套住房总面积在120㎡以下,而且现在商业贷款未结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来政策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最低五成,新政策则根据贷款是否结清分为最低三成和最低四成。

  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放开购买精装房申请条件、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贷款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更多政策信息可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关注公众微信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了解。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新政策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有两种情况:现有一套不超过120㎡房子(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注销2次均未超过120㎡的房子,这与原来政策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注销2次原来限定两套住房总面积在120㎡以下,而且现在商业贷款未结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来政策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最低五成,新政策则根据贷款是否结清分为最低三成和最低四成。

  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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